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北街1号院,是一家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通州区孤儿及弃婴的收治、救助、照料和送养工作。
消防维保服务内容,乙方须为福利院提供月度消防维保服务、响应福利院的消防应急需求并提供消防附加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月度消防维保服务 (1)乙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检、维保和定期保养服务: a.消防水系统 b.消防报警系统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线路 d.火灾自动联动系统控制 e.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f.消防电话系统 g.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控制及线路 h.非消防电源切断功能 i.建筑防火分隔措施 j.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k.消防车通道标志、楼层疏散示意图维护 l.其他消防设施设备 即乙方须保证包含上述设施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等所有系统设备正常工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收到故障信息的0.5小时响应,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5小时内内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开始检修,并在2.5小时内完成检修任务解除故障;若无法维修,乙方应当及时定位故障,提供临时处置措施建议,并在24小时内提供维修方案。 (2)乙方进行月度消防设施维保,每次必须检查包括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灭火器是否具备检查记录、过期灭火器是否进行充装更换、灭火器配备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 ②消火栓是否有水、消火栓是否具备检查记录、消火栓是否破损、消火栓使用方法标识是否清楚、消防水带是否过期损毁; ③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是否正常。 ④其他双方约定的设施维保检查内容。 (3)乙方须遵循以下时间要求出具消防台账所需的检测报告:每月进行1次月检,每季度进行1次季检,年底进行1次年度检测。检测报告须包含上述维保服务的所有内容。同时,乙方须将月维保报告按时上传“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 (二)其他消防维保服务 (1)乙方应当在服务期内对院区(包含院门口道路及院内道路)的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楼层疏散示意图进行不少于2次的维护。如出现图标损坏无法识别、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制作图标或消防部门要求变动图标的,应当由乙方负责重新喷涂、制作及安装图标,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消防设施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或消防部门要求重新制作相应设施的,由乙方进行更换和重新制作(设施至少应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输出模块、消防栓按钮、消防广播扬声器和消防设施标识),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消防应急需求 (1)如遇消防检查,维保人员须到场配合检查(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场)。 (2)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消防实操疏散灭火演练(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2小时内到场)。
(四)消防附加服务 乙方须在服务期内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不少于2次的常规消防安全培训(即消防安全知识理论培训),培训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安排人员达到现场配合甲方工作。 2.3乙方须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具备如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福利院养老机构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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