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计算机房、通讯机房、配电房、油浸变压器、自备发电机房、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及票据、文物资料库等场所,可用于扑救电气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可用于下列物质的火灾:
(1) 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 活泼金属,如: 钾、钠、镁、铝、铀等。
(3) 金属氧化物,如:氧化钾、氧化钠等。
(4) 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影响系统的因素
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
在选择气体灭火系统前,应先根据其适用场所、灭火机理、灭火效率、贮存压力等,选择合适的气体灭火系统。如弱电机房内选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柴油发电机房则选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温度影响
贮存装置上的总控阀、连接总控阀的检修阀、选择阀、管路超压泄放阀、分流管等都应能在-56.6℃~+50℃范围内正常工作,而贮存装置上的其他部件、单向阀、信号反馈装置、装于贮存装置上的控制器应能在-23℃~+50℃范围内正常工作。装于室内的控制器应能在0℃~+50℃范围内正常工作。[1]
压力影响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大工作压力不应小于2.5MPa。容器超压泄放阀、总控阀、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分流管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容器超压泄放阀的开启压力应为2.38MPa±0.12MPa。容器超压泄放阀的回座压力不应小于2.15MPa。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应大于0.5MPa。
贮存装置
灭火剂贮存容器应按标准规定,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灭火剂贮存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应符合GB5099《钢质无缝气瓶》或GB5100《钢质焊接气瓶》规定。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公称压力由设计决定。
总控阀
总控阀应能自动开启和关闭。其开启和关闭时间均不应大于5S。总控阀应能手动开启和关闭,其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旋转方向启闭的阀门其旋转开启角度不应大于900,直线方向启闭的阀门其手动操作位移不应超过300mm。
选择阀
球阀或蝶阀结构的选择阀应有阀位指示标志(“开”和“关”或“OPEN'”和“CLOSE”),指示标志应清晰、易见。
管路超压泄放阀
管路超压泄放阀的开启压力根据系统设计确定,其开启压力偏差为开启压力设定值的士5%。管路超压泄放阀的其他性能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分流管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除喷嘴外各部件的工作温度界限为0℃至49℃。当设计工作温度超过这个界限时,应在各部件上作永久性标记,标出其工作温度界限。
注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可用于下列物质的火灾:
(1) 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 活泼金属,如: 钾、钠、镁、铝、铀等。
(3) 金属氧化物,如:氧化钾、氧化钠等。
(4) 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影响系统的因素
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
在选择气体灭火系统前,应先根据其适用场所、灭火机理、灭火效率、贮存压力等,选择合适的气体灭火系统。如弱电机房内选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柴油发电机房则选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温度影响
贮存装置上的总控阀、连接总控阀的检修阀、选择阀、管路超压泄放阀、分流管等都应能在-56.6℃~+50℃范围内正常工作,而贮存装置上的其他部件、单向阀、信号反馈装置、装于贮存装置上的控制器应能在-23℃~+50℃范围内正常工作。装于室内的控制器应能在0℃~+50℃范围内正常工作。[1]
压力影响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大工作压力不应小于2.5MPa。容器超压泄放阀、总控阀、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分流管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容器超压泄放阀的开启压力应为2.38MPa±0.12MPa。容器超压泄放阀的回座压力不应小于2.15MPa。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应大于0.5MPa。
贮存装置
灭火剂贮存容器应按标准规定,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灭火剂贮存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应符合GB5099《钢质无缝气瓶》或GB5100《钢质焊接气瓶》规定。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公称压力由设计决定。
总控阀
总控阀应能自动开启和关闭。其开启和关闭时间均不应大于5S。总控阀应能手动开启和关闭,其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旋转方向启闭的阀门其旋转开启角度不应大于900,直线方向启闭的阀门其手动操作位移不应超过300mm。
选择阀
球阀或蝶阀结构的选择阀应有阀位指示标志(“开”和“关”或“OPEN'”和“CLOSE”),指示标志应清晰、易见。
管路超压泄放阀
管路超压泄放阀的开启压力根据系统设计确定,其开启压力偏差为开启压力设定值的士5%。管路超压泄放阀的其他性能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分流管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除喷嘴外各部件的工作温度界限为0℃至49℃。当设计工作温度超过这个界限时,应在各部件上作永久性标记,标出其工作温度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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