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应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减压装置、管道与喷嘴等全部气体灭火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②驱动气体瓶组的压力表指针不应掉出表盘绿区,需补气或全面检查、充装。
(2)每年应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的检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七氟丙烷灭火剂储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③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对每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④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⑤七氟丙烷灭火剂的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则应对其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⑥对每个气体灭火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3)每三年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和贮存装置、阀件、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包括强度试验、密封性试验、动作试验等,更换密封件、膜片及其他易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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