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在施工安装前,应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组件、管件、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一、质量控制文件检查
(一)检查内容
系统组件、零部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到场后,对其质量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外购的系统组件、零部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或者质量认证证书;
2、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单向阀、报警控制器和检漏装置等系统主要组件经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法定检测报告。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部件、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材料到场检验
系统组件、管件(材)、设备到场后,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基本性能、严密性等进行全数检查。
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符合设计规定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
(3)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
(4)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系统组件
(一)外观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二)组件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检查要求: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抽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检查
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检查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按相应标准确定。
(四)阀驱动装置检查
阀驱动装置检查要求: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心,其行程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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