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建筑物的自动消防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消防维保费用 小区的消防维修保障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等事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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